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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司法鉴定风险告知

委托司法鉴定风险告知

1.鉴定意见只对送检(鉴)材料负责,不对案件负责;
2.鉴定意见属于专家的专业意见,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,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无权干涉;
3.受鉴定材料或者客观条件限制,并非所有的鉴定都能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;
4.活动遵循依法独立、客观、公正的原则,因此,鉴定意见可能对委托人有利,也可能不利;
5.鉴定工作完成后,委托方不得以不满意鉴定结论等为由提出撤销协议;
6.因鉴定需要可能耗尽或损坏检材,有可能无法完整退还检材。